三、治疗原则:
根据中国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,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原则包括:
(1)一旦确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,尽早开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。
(2)急性发作病例,根据既往用药情况继续使用原有效药物;如果已达治疗剂量仍无效者,酌情加量或考虑换用另一种化学结构的非典型药物或典型药物。病情严重的患者,如自S风险高、拒食危及生命、伴有紧张特征、严重兴奋或难治性患者可以首选MECT治疗。
(3)以单一用药为原则,治疗个体化,因人而异。从小剂量起始,逐渐加至有效剂量,足疗程治疗。维持治疗,剂量可酌情减少。
(4)定期评价疗效,指导治疗方案。定期评定药物不良反应,并对症处理。
(5)如单药疗效不满意,考虑两药合用,以化学结构不同、药理作用不尽相同的药物联用,达到预期目标后仍以单一用药为宜。
(6)对于依从性差、家庭弱监护、无监护、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,推荐使用长效针剂治疗。
(7)患者需要长期维持治疗,但由于治疗依从性不佳,维持期治疗期间应加强心理社会干预,包括健康教育、家庭干预等有利于改善治疗的依从性和长期预后。在药物足量、足疗程治疗基础上,综合运用物理治疗、心理治疗和W机干预等措施,以提高疗效和改善依从性、减少自S和攻击行为发生。